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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FAT是广州地区外事翻译工作者为促进广州外事翻译工作业务交流,提高外事翻译队伍素质而自愿结成的、依法在广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学会接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是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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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翻译园地》

创刊号

广州外事翻译学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外事翻译学会

(Guangzhou Association of Foreign Affairs Translators,缩写 GAFAT)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州地区从事外事翻译工作的群众学术团体, 是为促进广州外事翻译工作业务交流,提高外事翻译队伍素质而自愿结成的非 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广州地区外事翻译工作者之间的相 互联系,交流外事翻译工作经验,提高外事翻译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广州对外 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广州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是: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213房(邮编: 51003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团结广州地区外事翻译工作者,组织会员研习外事和翻译业务,提 高会员专业水平,繁荣翻译事业。
(二)举办各种与外事和翻译有关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其他学术交流活 动。
(二)为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和服务活动提供翻译服 务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培训外事翻译人才。
(四)举办学员内部的联谊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五)在上级有关外事部门的批准下,发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 事翻译团体和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友好联系;
(六)编辑出版有关学术交流资料、书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备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水平,取得“翻译”以上职称的专业翻译工作 者;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务,并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翻译的工作;虽无专 业技术职称,但具有丰富翻译工作经验和外语水平的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部审查;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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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期刊
创刊号 (20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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